作为省农业厅新农村建设试点村,张沟镇团结村先行探索新型集体合作路子,为城郊村改革发展拓宽了新途径。
2008年12月18日,团结村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,42位村民股东代表投票表决《团结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》及《团结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会、监事会人员提名候选人议案》。由于改革方案经过了充分酝酿,并吸收了全体村民的意见,所以这一方案获得高票通过。
团结村位于张沟镇新里仁口工业园区,毗连市工业园,在靠近仙洪公路两侧的土地上,已入驻各类企业13家,有一定的工业和城镇化基础,与其它村相比具有明显的地理区位优势。去年,该村被省农业厅确立为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“三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”项目(“三村”是指城郊村、城中村、园中村)。
去年8月,团结村启动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。通过清人分类,确定了股东资格,并清资核产,对村集体资产评估作价。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《章程》,村资产总额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,分为20%的集体股和80%的个人分配股。集体股折股归合作社股东共同所有,用于合作社日常运行及特殊事情的处理。个人分配股折股按确认后的全村村民人数配置成股份,实行全民持股。产权制度改革,明晰了产权主体,将村全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,变资产为资本,变农民为股民,建立起成员共有、民主管理、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新制度。
村民股份不流通,不继承,不能退股、转让、买卖。当集体土地等资产盘活被开发时,所得收益的40%归村集体所有,用于弥补上年亏损、扩大再生产、公益事业及福利费支出;剩余60%的收益由被开发用地的本组村民持股分红。
团结村产权制度改革中,采取分权不分产。在没有新的土地等资产被开发时,不改变村民现有的承包经营方式。股民权益受股东代表大会保护,在发挥土地资源收益最大化的同时,合理规划,确保农业用地和开发用地比例达到最优化。被开发土地无法收到效益时,合作社有权收回土地。
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后,我们都有了股份。以后村里的土地一旦有开发,村民每年都有分红了。这样一来,农民失地后,生活依然有保障,还能共享土地开发、政府征地、招商引资等改革发展的成果。”昨日,团结村七组村民彭长成告诉记者。